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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322号)

2017/9/7 15:49:00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7〕322号

【发布日期】 2017-09-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127458.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1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总局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创新思路,增添措施,全面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食品安全工作。要专题研究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排查解决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把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鲜奶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入库登记等制度,实现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协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风险研判,将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等民族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要摸清生产经营者数量及其生产经营情况、乳品质量安全状况、销售去向等底数;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规定索取并留存生鲜乳的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生鲜乳逐批检验报告等材料,完整记录加工制作全过程情况。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重点抽检黄曲霉毒素M1、酸度、菌落总数、蛋白质等食品安全指标。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问题清、处理实。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在检查中发现涉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旦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特别是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较多的阿坝州、甘孜州等民族地区要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联防联治,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乳制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要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舆情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严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制品食品风险监测研判工作,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人民群众知法、生产经营者守法、食品安全监管者依法执法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川食药监办〔2017〕32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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