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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餐〔2017〕10号)

2017/9/8 16:17:00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南昌市部分幼儿园发生因课间餐引起的疑似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极度关注,为确保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7〕7号)和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7〕9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开展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开展学校食堂全覆盖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堂的食品经营资质、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和晨检等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供餐条件的学校食堂坚决予以停业整改。

三、强化学校配餐和课间餐的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配餐和课间餐等供餐方式的学校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选择了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并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原则上学校必须选择食品安全等级为A级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供餐,采取课间餐形式供餐的学校还应在采购食品后及时按要求进行热藏或冷藏贮存,确保食品安全。要强化对向学校提供配餐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凡是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凡是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没有台帐记录或记录信息缺失不全、无法说明来源的食品一律暂控,凡是存在超许可范围加工经营食品、人员不体检、工用具生熟混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凡是食品运输条件和食品分餐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律整改到位。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加大宣教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定期对分管食品安全的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采用配餐和课间餐供餐方式的学校,及时核对配餐企业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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