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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7〕9号)

2017/9/8 16:26:00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大中专院校:

秋季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控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开展自查整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秋季开学期间是新的学年起始期,由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变动大,暑假期间未持续供餐,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均未处于最佳状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自查记录,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管理水平。对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在库食品经营安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环境整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人员体检上岗。自查和整改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社会餐饮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以及校外托管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排查整治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工经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食用油和罂粟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经营超保质期、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要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强化监督抽检,以大米、食用油、猪肉、面及面制品、蔬菜和餐饮具等品种为重点,及时排查和控制农药兽药残留、致病微生物超标等不安全食品,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要强化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监管,重点检查各类学校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许可情况;设施防护、周围环境情况,定期(每年一次)清洗、消毒,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涉水产品有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等卫生管理情况;现场检测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对初检结果不达标的,应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同时采样送本地疾控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再根据最终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采取“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地方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和食品经营者落实责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批违法经营者,通报一批不作为、不履职、不负责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方面,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洁厨亮灶”、“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紧密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推动学生养成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凌敏峰

电话:0791-88178697         电子邮箱:754878069@qq.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翔

电话:0791-86765203         电子邮箱:429097626@qq.com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人:邹培

电话0795-86255697           电子邮箱:wjwzhjdj@163.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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