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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秋季全省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 ( 赣食药监办餐〔2017〕38号)

2017/9/11 15:51:00 来源:江西省食药监局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经省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1日-9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覆盖11个设区市和6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为学校(含幼儿园)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外餐饮服务单位,全省不少于66家,具体检查对象名单由省局确定。

三、检查内容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校内外餐饮服务单位和为学校(含幼儿园)配餐的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情况。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转让许可经营行为;

2.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行为;

3.防蝇防虫防鼠、食品冷藏冷冻、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加工经营需要的行为;

4.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使用亚硝酸盐和其他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5.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6.不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行为;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不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行为;

8.采取配餐供餐方式的学校不按规定订餐、不按规定对订购食品进行查验的行为;

9.为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按规定当餐加工,不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分装和贮存的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飞行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工作,为检查组提供执法文书、取证设备、交通车辆等工作便利条件。

(二)规范执法。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全面开展检查,不漏对象、不漏环节、不留隐患,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取证,由省局交有关部门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廉洁守纪。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检查组和属地监管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不得收受监管对象和其他单位的礼品礼金。未经省局同意,不得透露检查工作信息及处理结果。

(四)经费保障。此次检查和督查的费用列入2017年度预算经费支出,食宿、差旅费参照省局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凭票据实报实销。

联系人:凌敏峰

电  话:0791-88178697

邮  箱:754878069@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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