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9-21
【效 力】:2017-10-09结束
【备 注】:http://www.shfda.gov.cn/yaojian/View.aspx?lawid=183
2012年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餐饮企业实行监督量化分级以及监督公示管理。该《通知》的实施,在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行为以及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市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授权我局制定具体办法。为此,我局形成了《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0月9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faguichu@smda.gov.cn;2.传真:(021)63268970;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1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