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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34号)

2017/9/25 13:52:00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7年颁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为保障食品贮存和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规范本市食品贮存和运输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0月9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faguichu@smda.gov.cn;2.传真:(021)63268970;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1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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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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