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166号
【发布日期】 2017-09-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x.gov.cn/gk/zcgwj/nzb/155456.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2.责任约谈通知书
3.责任约谈记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