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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粮调〔2017〕190号)

2017/9/27 13:46:00 来源:国家粮食局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粮调〔2017〕190号

【发布日期】 2017-09-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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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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