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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1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食药监法〔2017〕97号)

2017/10/20 17:03: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法〔2017〕97号

【发布日期】 2017-10-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591.html

废止相关法规:

10.新食药监食 〔2014〕8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2.新食药监食 〔2015〕7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办法(试行)

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6年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12个规范性文件废止(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新食药监法〔2017〕97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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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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