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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食药监发〔2017〕23号)【2017-12-01实施】

2017/11/2 16:13:00 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10-26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    力】 2019-11-30失效

【备    注】  https://www.jnfda.gov.cn/art/2017/10/27/art_4805_35848.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23号附件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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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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