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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2017-12-01实施】

2017/11/6 16:22:00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规〔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    力】 2022-11-30失效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3881.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局执法总队:

《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已经于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5〕81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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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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