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安全办,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食安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精神,省食品安全办、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农委、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食安办 公安厅 财政厅
环保厅 商务厅 农委
畜牧局 粮食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