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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白酒生产企业和散装白酒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201号)

2017/11/8 15:33: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138号)指出,当前白酒生产领域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风险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键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区白酒生产企业和散装白酒销售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迅速开展白酒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档案,掌握生产工艺、销售范围等基本信息,切实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监管。要依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重点对白酒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及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等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添加剂使用、污染物控制、标签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查以工业酒精为原料配制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超范围使用中药材生产配制酒,塑化剂不符合标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整改白酒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严禁白酒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散装白酒,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二、加强流通、餐饮环节散装白酒监督检查,迅速排查风险隐患。各地要对监管区域内销售散装白酒的专营店、兼营店和销售散装白酒的小餐饮店开展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经检验质量合格的白酒,并按规定在散装白酒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信息记录,做到采购渠道合法,索证索票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全面开展白酒生产销售监督抽检,实现监督抽检全覆盖。各地要对白酒生产企业和白酒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白酒、散装白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尤其要对散装白酒专营店和餐饮单位自行泡制的散装白酒开展全覆盖抽检。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止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白酒生产企业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落实监管人员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查处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的行为,严厉查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采购不符合规定的白酒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装上依法标明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专项检查结束后,请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王洪亮      邮箱:zjcnx@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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