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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7/11/8 15:40: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7/11/2/art_15_206564.html

食品相关废止法规: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自治区政府规章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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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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