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gsgg/711713.shtml
根据《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我厅制发的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
特此通告。
附件: 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