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京检法〔2017〕31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policy/guifan/content_50718.html
食品相关废止法规:
2、关于开展北京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京检法〔2006〕136号)
3、北京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检检〔2007〕第46号)
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派驻纪检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深入开展法治质检建设,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北京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1件(其中列入2017年度修改计划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