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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检法〔2017〕31号)

2017/11/9 16:25:00 来源: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单位】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京检法〔2017〕31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policy/guifan/content_50718.html

食品相关废止法规:

2、关于开展北京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京检法〔2006〕136号)

3、北京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检检〔2007〕第46号)

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派驻纪检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深入开展法治质检建设,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北京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1件(其中列入2017年度修改计划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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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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