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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7/11/20 16:45:0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ljrd.gov.cn/detail.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36&wbnewsid=15637

(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质量认证条例》《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黑龙江省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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