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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生函〔2017〕102号)

2017/11/23 17:26:00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办食生函〔2017〕102号

【发布日期】 2017-11-17

【生效日期】 2017-11-17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da.gov.cn/CL0573/21623.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2017〕10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生〔2017〕98号),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部署。各地均采取了大会宣贯以及“响应、承诺、践行”主题活动等方式,在全省掀起了学用《规定》的阶段性高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在推进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监管部门来看,有的地方对《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抓的不紧不实,“照本宣科”讲不透,督导落实不到位。从企业方面看:一些企业对《规定》的要求理解不深,学用脱节。一些企业没有落实自查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为进一步深化落实《规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能力”的要求,通过新建或改造、提升,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

二、全面落实企业自查制度。要按照“日常检查有记录、月度分环节有自查、季度全项有排查、年终履责有总结”的要求,按照省局制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督促企业对自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结论、整改措施及结果。按照要求在企业和各环节显著位置公示自查及整改结果,接受核查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核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核查表》对企业《自查表》中部分项目的落实情况按环节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该规劝的规劝,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罚的处罚,形成以督促学、以查促改的有效氛围。

四、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规定》宣贯工作,要讲清、讲透、讲具体,督促企业对《规定》的具体内容、具体要求做到应知应会,对落实《规定》要切实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结果。

省局已将落实《规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体系,近期也将专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年底也将对贯彻《规定》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树好典型,鞭策后进,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请各地将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形成阶段性总结,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胡晓伟

电话:0371-65566086

电子信箱:shipinscc@126.com

2017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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