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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7〕233号)【2017-12-15实施】

2017/11/24 16:22:00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协〔2017〕233号

【发布日期】 2017-11-20

【生效日期】 2017-12-15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4154.html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信息通报与信息共享,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11月2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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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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