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09
【生效日期】 2017-11-09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fda.gov.cn/ztzl/zxzt/spbjspqzhxjxczz/201711/t20171127_1373534.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