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稽函【2017】616号
【发布日期】 2017-12-05
【生效日期】 2017-12-05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tzl/2017/spbjp/201712/t20171212_994599.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