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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017/12/21 16:48:00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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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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