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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 号)

2017/12/26 16:15:00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 号

【发布日期】 2017-12-21

【生效日期】 2017-12-21

【效    力】

【备    注】   附件:食用亚麻籽研究情况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经研究,直接食用的亚麻籽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同时,宜在标签标示“熟制后食用”等类似消费提示。

附件:食用亚麻籽研究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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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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