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编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外事侨务办、旅发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全面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省食品安全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外事侨务办、省旅发委、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0部门,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品安全办〔2017〕31号),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