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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燕潮酩酒等24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33号)

2018/3/28 16:39:0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8年第33号

【发布日期】 2018-03-23

【生效日期】 2018-03-23

【效    力】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燕潮酩酒、公主屯鸡蛋、肇州大瓜子、穆棱大豆、孙吴汉麻、呼中偃松籽、邵伯菱、都昌豆参、共青城板鸭、雷峰山茶、瑞金咸鸭蛋、八乡山番薯、甘孜水淘糌粑、鹿鸣贡茶、羊田粉条、长宁苦笋、望谟板栗、威宁白萝卜、荔波蜜柚、郎岱猕猴桃、六枝魔芋、西藏藏红花、麟游核桃、秦安苹果共24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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