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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01-23失效】

2018/3/29 16:42:00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8-01-24

【效    力】 2021-01-23失效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21021.html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及促进天津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本市标准化项目的管理,确保标准化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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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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