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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

2018/5/4 10:33: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

【发布日期】:2018-04-24

【效    力】:2018-05-30

【备    注】: 附件: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附件)。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电话:010-52165564、010-52165561(传真)

电子邮箱:foodrisk@cfsa.net.cn

附件:   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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