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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晋食药监办保化〔2018〕93号)

2018/5/18 11:10:00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办保化〔2018〕93号

【发布日期】 2018-05-14

【生效日期】 2018-05-14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34170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督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深入了解掌握各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督促和指导各地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并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

二、督查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省食安办和省局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情况,是否细化组织领导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实施会商等工作机制情况。

(二)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排查情况,目前的排查率,以及监督抽验情况。

(三)案件查处情况。各地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实际立案的比例,已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是否及时处理情况,建立完善的举报台账及案件处置档案情况,案件处理行刑衔接情况等。

(四)宣传工作情况。各地整治工作专栏建设情况和更新情况。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情况、“三进”活动和媒体报道情况等。

(五)信息报送情况。各地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生产环节、经营环节、案件查办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及台账情况,重大案件上报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

一是各市局整治办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辖区县级监管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省局整治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不少于30%的市级监管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30日完成。7月5日前,各市局将督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整治办。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力度。各市局要按照督查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组织好本辖区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各县(区)工作的进展、亮点和存在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是充分展示食药监系统精神风貌、报道整治动态和科普保健食品知识的重要手段。信息报送是反映各级工作情况、促进工作交流的重要渠道。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省局在门户网站和“山西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开设“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专区,编印了《食品保健食品整治简报》,为推动全省整治工作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各市局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媒体和公众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同时,要组织好对省局信息报送工作,每月不得少于5条;省局将及时择优采用,并向总局推荐。

(三)严守工作底线和工作纪律。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检查,确保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真实有效。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督查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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