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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市质规〔2018〕3号)【2018-12-31失效】

2018/7/10 16:30:00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市质规〔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06-12

【生效日期】 2018-06-12

【效    力】 2018-12-31失效

【备    注】  http://www.szmqs.gov.cn/sda/xxgk/tzgg_55756/spypjg/201806/t20180614_12189749.htm

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要求,为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深市质规〔2016〕2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委务会审议,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查(见附件),后经与法制办沟通,又对第一条、第四条做了微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   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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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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