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29
【生效日期】 2018-07-01实施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806/358220.htm
附件:
1.小餐饮备案凭据
2.小餐饮备案登记(取消)表
3.承诺书(样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工作部署,确保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对50㎡(含50㎡)以下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小餐饮)准入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度工作有序推进,现就广东小餐饮备案及监管工作作出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