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规〔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06-29
【生效日期】 2018-07-01
【效 力】 2023-06-30失效
【备 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16/67311.html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小餐饮登记行为,有效保障了小餐饮食品安全。为继续发挥《办法》的积极作用,保障《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实际,省局对《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合法性审查。现将《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请各地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