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7-02
【生效日期】 2018-07-02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120/67869.j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6〕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7〕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盐监管体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明电〔2018〕174号)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的通知》(桂编办发〔2017〕7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食盐监管职能,确保我区食盐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