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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 2018-08-01实施】

2018/7/13 16:12:00 来源:海关总署网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

【发布日期】 2018-07-06

【生效日期】 2018-08-01实施

【效    力】

【备    注】  附件: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doc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doc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doc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doc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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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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