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修订后的《福建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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