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工作,促进我省保健食品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将相关要求尽快告知相关企业,督促其做好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申请工作。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羽,0871-6857196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