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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浙质监发〔2018〕70号)

2018/8/31 11:11:00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及义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96号令废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由于上位法已废止,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决定,《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浙质发〔2010﹞61号)和《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确定工作规范(试行)》(浙质监发〔2011〕21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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