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北京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北京市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食药监〔2016〕1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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