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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奖励制度大调整

2000/8/22 0:00:00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现有的大大小小近20种奖项将大部分被撤消,只保留市科技进步奖;但针对杰出科技人才的奖励将达30万元。据悉,有关改革《方案》近日已获市政府批准,不日将下发执行。

目前,广州市的科技奖项包括:市政府设立的市科技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金鼎奖;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属各部门设立的奖项8种;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设立的奖项9种。市科委认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奖励项目过多,奖励范围和奖励对象过宽,导致获奖项目质量下降;各部门、地方和社会力量层层设奖,且多有重复或内容相近,反而分散了市政府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要素越来越多地参与分配,科技重奖的轰动效应正逐年下降。

此次科技奖项的大调整,是广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思路的一次重大转变。市长林树森表示,科技成果最重要的是通过产业化获得市场的“奖励”,今后,应用性、开发性的科技成果将主要交由市场去评价,政府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主要体现在精神奖励上。副市长林元和在市科技进步基金会二届二次理事会上也称,今后的科技奖励要突出重点,强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导向;奖项要少而精,侧重对自主知识产权、科技重大突破以及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

据了解,改革后,奖项将只保留“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这一奖项经调整后,将分为针对个人的突出贡献奖和主要针对项目的科技进步奖两大类。其中,突出贡献奖实际上取代了原有的“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金鼎奖”,每年评选一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宁缺勿滥;奖励力度甚至超过“金鼎奖”,个人奖金数额高达30万元。而奖励对象为在广州工作的科技杰出人才,包括在当代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做出卓越建树的科技人员,或者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同时,“金鼎奖”将从明年起取消。

科技进步奖的设置则包括技术开发类奖项、社会公益类奖项、国家安全类奖项、重大工程类奖项、软科学类奖项;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奖金标准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每年奖励数额不超过80项。奖励的客体为科技成果(项目),并伴随着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奖励。

除市公安局外,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今后将不再设立科学技术类奖项。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科学技术类奖项,报市科委备案。经过这次清理、整顿后,社会力量如要设奖,须报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报省科技厅备案。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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