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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园又赔了

2002/4/29 0:00:00 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历时半年之久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状告中国商报新闻报道名誉侵权案终于有了一个“说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明确指出,中国商报“在对济南月饼市场作了调查后刊登了批评南京冠生园公司文章的行为,是行使正当的新闻监督权,弘扬了社会正义。”


  2001年9月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中以“年年出炉新月饼,周而复始陈馅料”为题,曝光了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月饼陈馅翻炒事件。

  中国商报经过充分的策划和细致的采访,2001年9月10日以《“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为题,专对济南月饼市场的“冠生园”的“池鱼效应”进行了披露。

  2001年10月11日,位于上海市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这篇报道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中国商报告上了法庭。最终,原告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被告中国商报社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110元,由原告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范识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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