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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和零售商亟待磨合

2002/6/26 0:00:00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昨天是已关张2年的北京福瑞特超市每月的结账日,100多位供应商像往常一样去宝鼎大厦催要货款。而超市方也同样摆出了一贯的姿态:没钱!双方矛盾眼看就要激化。
而就在前几天,新华网刊发了一篇报道,由于在该不该收商品入场管理费问题上的争议,南昌百货大楼与近200个品牌的25家供货商剑拔弩张,甚至相互威胁撤货。
一段时期以来,供应商与零售商的矛盾纠纷一个接一个地被媒体曝光。只要这些超市、商场一天没有进入法院破产清算,这样的持久战就会在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继续下去,似乎没有办法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在各行业进一步放权,取而代之的,将是行业协会逐渐在行业内发挥引导和规范的重任。零售业是国内最早放开的行业之一,在上海、武汉等城市,在政府的支持下,供应商们已建立起供应商协会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在更多的城市包括北京,至今还没有此类协会。
北京仟村百货、海蓝云天、朝林、红熊连锁、红苹果等连锁超市一家接一家倒闭,血本无归的供应商们发现自己再不能坐以待毙了。于是大量中小供应商开始寻求联合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这一点上,北京“城市之光”超市的400多位供应商们作出了“先驱”般的探索。他们不仅结成了供应商联盟,还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公布了他们眼里的北京超市行业存在的黑幕:滥收各种不合理费用、偷逃税金、挪用拖欠供应商货款等等。
更有意义的是,供应商联盟提出并实施了若干拯救“城市之光”的方案,尽管这些努力现在看来基本失败了,但在相应政策、法制缺失的环境下,他们的这种自救行为,为如何解决供应商与零售商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份生动的案例,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对于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冲突,它集中体现了零售商和流通环节的中间商在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中的矛盾。那么,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究竟应建立起何种关系才算成功的合作?零售商老大沃尔玛的一位副总裁曾经有过这样的表述:零售商和供应商尽一切可能密切合作,设定长期而有计划的合作战略,共同努力满足“老板”—顾客逐渐提升的需求,要尽可能地提高“老板”的生活水准而降低其生活费用,以此避免被“老板”—顾客炒鱿鱼!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零售商和供货商是一种“鱼”和“水”的关系,是利益的共同体。但是,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在目前没有完美办法的情况下,大家都倾向于事先预防。因此,要想解决目前供应商与零售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问题,除了需要借助于政策、法制的配套之外,双方合作前的信用评估显然是一个强有力的预防风险的措施。而且,在目前普遍信用缺失的商业环境中,专业、准确的第三方信用评估似乎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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