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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落实缺位

2002/12/13 0: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专家看台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研究院罗云波教授介绍,我国于2002年3月20日出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目前国内的转基因食品主要还是国外进口的,例如大豆、玉米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

  但是目前在市场上还不能马上看到有这样标注的产品,罗教授认为主要原因是虽然目前国家有强制性标识的规定,但是到具体操作却不能那么快,因为检测设备的到位,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检测标准的制定、认证和监管机构的分工等问题我国都还没有准备好,而且相关技术还未成熟同时亦需要给企业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所以要在市场上看见类似的标注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现在应该标注而不标注的企业是否要看成违规值得探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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