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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产品国家标准应规范

2003/1/27 0:00:00 来源:市场报
  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文化现象,以地域名称注册的商标品牌,在给名牌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给其带来始料不及的影响。眼下在葡萄酒业里就有一个问题:“通化葡萄酒”是个品牌,还是指吉林通化地区的葡萄酒?这个问题不但正困扰着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反映出我国葡萄酒行业标准亟待出台的问题。

  正宗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始建于1937年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原汁进厂后都要用橡木桶封存三年,待葡萄酒原汁发酵的香气与橡木的香气充分融合后才进行制酒,使“通化葡萄酒”成为国家名牌。

  然而,“通化葡萄酒”近年来却受到了大量作坊式小厂的“围剿”。从注册商标到产品外观设计,都被仿冒得惟妙惟肖。业内人士透露,仿冒的地点已超越了通化市的二区五县,长春、河南、湖南、四川等地都有厂家将其生产的葡萄酒冠以“通化葡萄酒”的名进行销售。

  据了解,在我国以行政地域命名的产品品牌只有几家,如青岛啤酒、泸州老窖、哈尔滨啤酒、通化葡萄酒。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负责人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凡是非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品牌在商标和产品名称上使用“通化”字样,或者在产品包装装潢上及葡萄酒广告宣传的发布上变相使用“通化”字样均属违法。

  作为“通化葡萄酒”品牌持有人,公司董事长于永利认为,杜绝这类现象,规范市场是一方面,然而国家标准制订的滞后,客观上使一些小酒厂有机可乘。在目前的条件下,企业标准有高有低。大企业、名牌产品严格按照高标准组织生产;而杂牌小厂则可自行降低标准,打模糊牌,偷工减料,这种不平衡降低了葡萄酒业的进入门槛。

  国家葡萄酒质量检验中心主任马佩选说,1984年,原国家轻工部颁布了第一个葡萄酒产品标准———QB921-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1994年又颁布了两个葡萄酒产品标准,但至今没有再出台甜葡萄酒产品国家标准。专家认为,确实到了尽快出台葡萄酒国家标准的时候了。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葡萄酒企业与国际巨头之间的竞争,某种意义上已是标准的较量。现行的多头标准已成为葡萄酒行业健康发展的软肋。(吴彬)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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