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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7月可办

2003/2/27 0:00:00 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我省将对食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经审查批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

  据介绍,凡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茶叶、饮料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申证工作自今年7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期另行公告。凡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3年8月1日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凡未取证的生产企业应到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办理申证手续。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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