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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厂代号无需再审批

2003/3/14 0: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新管理办法下月出台,并在华北地区试行

  日前,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理事长梁仲康透露,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及相关部门决定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开展“罐头工厂代号"的后续管理工作,新《罐头厂代号管理办法》将在下月中旬出台,并在整个华北地区试行。

  据了解,新的《罐头厂代号管理办法》做了许多修改。首先,管理单位发生了变化,它已经由行政审批项目转化为行业自律的工具;在内容上,以前只是一个代号,现在成为市场准入的标准,而且更利于以一种信誉的形式把代号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再次,协会将采取法律办法,与会员企业签定合同,在生产要求、产品质量和有序竞争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 

  据介绍,在上个世纪60年代,原轻工部、国家商检局、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三方参照国际罐头生产惯例,共同制订了罐头厂出口代号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只有经过三方对生产企业的一系列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出口厂代号的产品才许可出口。进入90年代,轻工系统、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和变革,罐头厂出口代号的管理出现混乱,严重阻碍了中国罐头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代号是很多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以福建漳州罐头厂为例,它曾经是我国罐头行业的优秀企业,却因种种原因停产,但其拥有的“Q3"代号现在成为重振河山的命脉,据专业部门进行估价,“Q3"代号价值2亿元,是吸引投资者的亮点。新《罐头厂代号管理办法》将使出口代号这一无形资产发挥更大效用。(见习记者 雯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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