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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陈醋”将申请产地保护

2003/3/19 0:00:00 来源:太原晚报
  日胶,太原市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领导组正式成立,为有效保护“山西老陈醋”品牌,做好“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申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国际上普遍承认、颇具影响的产品监控保护制度。目前,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已有百余种,其中“四大名醋”的“镇江香醋”、“独流老醋”都已获得了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山西老陈醋”是中国四大名醋之一,有着数百年的历史,并以其绵香醇厚的优秀品质享誉海内外。但近几年,这一具有独特传统工艺和深厚文化内涵的地方产品,不断受到外埠同名产品的冲击,特别是一些并不具备老陈醋生产工艺特点和风格的食醋,也冠以“山西老陈醋”的标签,在市场上鱼目混珠,极大地损害了这一传统产品的声誉和利益。

  对“山西老陈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就是说规定地域以外生产的同类产品不得冠以山西老陈醋的名称,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产地人民数百年来共同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打击假冒“山西老陈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山西老陈醋”的无形资产价值,培育世界知名产品,让生产者获益,让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有质量信誉保证的真品。

  太原市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目前,该机构对太原境内十县(区)和榆次南堡等不同产地生产的老陈醋的内在质量、生产工艺进行了调研,分析研究其质量特色与地域特征的关系,初步确定了山西老陈醋保护地域范围;山西省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古灯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提交了申报材料。

  据太原市质监局岳子泉副局长介绍,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将于5月底完成。经过论证、公告及异议阶段,预计11月底完成申报。经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批准后,申报办转为产品保护办公室,将组织制定《山西老陈醋生产管理办法》、《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明确受保护企业的条件、生产监控办法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细则等;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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