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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含微量甲醛无害 率先淘汰甲醛应给予鼓励

2003/7/4 0:00:00 来源:广州日报
  微量甲醛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啤酒所含“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含量属低量范畴。

  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

  目前,国内外尚未有啤酒生产中不得使用“甲醛”的法规和标准。


  早在4月初,厦门、深圳等地一些啤酒生产企业相继抛出啤酒中含甲醛有害健康的论调,并宣称自己已经取消使用甲醛,改用其他物质代替,此举在业内引起一番激烈的争论。

  啤酒甲醛含量都较低

  近来,随着啤酒生产和销售旺季的来临,一些啤酒企业继续就甲醛一事大肆炒作,有的企业更是借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的旗号抛出“甲醛有害论”。

  针对这种情况,日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发表声明,指出甲醛作为食品工业加工允许使用的助剂,在啤酒产品中的含量都在较低范围,对身体健康无害。

  啤酒生产无禁用甲醛规定

  针对行业内展开是否使用甲醛惟一助剂的讨论,以及已有一些啤酒企业将不使用甲醛作为广告宣传的内容。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表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定甲醛的研究表明,微量甲醛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同时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含量属低量范畴,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

  啤酒分会还表示,甲醛允许作为食品工业加工助剂使用。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附录D中,甲醛列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中。

  在1999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发行的食品添加剂手册中,分类产品07110号介绍了甲醛的性状、质量指标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所谓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指使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辅助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的应规定食品中的残留量,其本身也应为食品级商品。因此,目前允许在啤酒生产中适量使用甲醛,但成品中的甲醛残留量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合格标准)内。至目前,国内外尚未有啤酒生产中不得使用甲醛的法规和标准。

  率先淘汰甲醛应鼓励

  啤酒分会指出,啤酒中的甲醛残留水平低,饮用是安全的。

  我国在啤酒生产过程中使用甲醛作加工助剂始于1963年。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2002年初检测了19种国产品牌啤酒,其甲醛平均含量为0.31mg/L,各品牌之间差距不大,且残留量都较低。

  啤酒分会指出,我国一些啤酒企业对国内外啤酒产品的分析表明,其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别,关于食品中甲醛残留量的限量标准,现国内外尚未见报道。

  生产中使用或不使用甲醛,只要工艺不出现异常,其残留量都在较低范围,最终啤酒产品中的甲醛含量都在较低范围,最终啤酒产品中的甲醛含量并不比其它食品高,则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啤酒分会指出,目前大多数啤酒厂仍然在使用甲醛作加工助剂,有部分厂家在其部分品牌中不再使用甲醛,有的厂则率先在全部生产过程中淘汰甲醛,后种做法应该值得鼓励。但是不应该拿此来炒作,误导消费者,从而危害国内啤酒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黄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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