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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装可乐意外爆破 可口可乐称包装经过国家审核

2003/9/2 0:00:00 来源:北京晨报
  事主:禁售无贮藏警示的可乐

  可口可乐公司:包装文字经过国家审核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日前,一名消费者将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大兴法院,称所买可乐在车里爆破,要求法院判决没有贮藏警示的可口可乐禁止在中国销售。大兴
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可口可乐公司则表示,他们的包装完全符合国家要求。

  消费者关先生称,2003年7月的一天,自己购买了几罐可口可乐听装饮料,并将一罐放在了其驾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处。但几天后,当他打开汽车门时,却发现挡风玻璃处的可口可乐罐已爆破,车内大面积受到污损。次日上午,他与可口可乐公司取得联系,而负责售后服务的一位员工称:其罐装可口可乐爆破系暴晒所致,对此可口可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先生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应严格执行其产品上标明的产品标准号GB/T10792。这一标准规定:本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该标准规定,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据此,关先生除要求可口可乐公司支付购买可口可乐款2.5元及交通费1元,将自己车辆内部被污损的痕迹彻底清除并书面赔礼道歉外,又特别要求法院判令将可口可乐生产的独立销售包装上没有中文警示说明的可乐禁止在中国境内销售。

  对于关先生的诉讼,北京可口可乐公司对外事务部一位负责人任先生对记者说:可口可乐包装上面的文字是经过了国家审核通过的。上面标明了产品标准号为GB/T10792,这一标准的具体内容就有相关贮存条件,只是相关规定比较多,不一定都能在外包装上标出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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