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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毒火腿”事件跟踪:2厂家被控侵犯商标权

2003/11/25 0:00:00 来源:新华网
金华“毒火腿”事件余波未息,昨日,“金华火腿”商标持有者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起诉金华两家火腿企业侵犯商标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有关人士说,围绕“金华火腿”出现的商标纠纷案,其实由来已久,而“毒火腿”事件再次把商标之争推到了前台。 商标引发矛盾

  1984年,浙江省食品公司开始要求收劝金华火腿”的商标使用费。自此,该公司和众多金华火腿生产厂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纷争就未间断过,2002年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当年8月,金华火腿成为浙江省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产品———这就意味着,金华、衢州的火腿厂家只要达到规定的生产标准、接受相应的管理,就能使用“金华火腿”这个商标。但商标持有者浙江省食品公司却一直坚持,金衢两地生产的火腿如要使用这一商标,必须经过该公司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金华的3个折衷方案

  据金华市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介绍,为解决商标问题,双方不久前还进行过一次谈判。金华提出了3种解决方案:一是商标所有权回到金华,商标所得收益的25%给省食品公司,不需省食品公司任何投资;二是金华以外地区的商标费用归省食品公司(金华以外地区的火腿产量占浙江全省的25%左右),金华地区有商标的使用权;三是省食品公司把子公司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注册到金华,商标仍属省食品公司,金华“不求所有,只求所在”。

  但这3个方案都没有得到省食品公司的认同。倪志集说,这是因为省食品公司光商标的收入每年就达几百万元。 毒火腿与商标纠纷有关

  毒火腿事件发生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受到不小的打击。江苏、上海等地许多商场纷纷撤柜,不少客户要求退货或重新检测并提供证明。

  该公司下属的金华火腿有限公司经理曹晓阳认为,“毒火腿”事件的出现,与商标纠纷导致金华对当地火腿企业管理混乱不无关系。曹表示,省食品公司早就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商标纠纷,即联合金华主要火腿生产企业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使用“金华火腿”商标。

  曹说,我们提出这个公司的注册地可以放在金华,但金华方面至今不同意这个设想。

  “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行不通。”倪志集认为,目前金华有168家火腿企业,拥有50多个商标,其中“雪舫蒋”、“宗泽”等知名度很高,这些企业不可能放弃原来的品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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