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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专管员都遭了

2004/3/5 0:00: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笔者昨( 4)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省高级法院已对合江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合江县食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原合江县畜牧局副局长文先华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副总经理白廷碧、胡光英各判有期徒刑 4年,会计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员周希容判处有期徒刑 3年,缓刑 3年。至此,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历时近一年,被省国税局列为 2002年度三大涉税案件之一的合江县食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侦审,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立案侦查

   2002年 4月 15日,根据群众举报,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泸州市国税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对合江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问题立案侦查。

  专案组前往广东、北京、成都、乐山、内江、泸县等地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材料,形成案件卷宗 60余册,并于 2003年 3月 6日依法向泸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开庭审判

  经泸州市中级法院 3次开庭审理,认定从 1998年至 2001年 12月期间,合江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北京西南郊食品冷冻厂、北京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中国食品公司、泸县食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份,价税合计 4457.12万元(其中价款 3944.35万元,税款 512.77万元);接受北京西南郊食品冷冻厂、泸县食品公司、乐山平羌肉联厂、威远县食品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4份,价税合计 2208.71万元(其中价款 1954.61万元,税款 254.10万元),给国家税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95088.32元。

  审查期间,被告人文先华从侦查到庭审拒不认罪,百般狡辩,泸州市中级法院于 2003年 9月 8日作出上述判决后,经省高级法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蒲宗明)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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