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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调整
2004/3/25 0:00: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了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的执收部门。将原由卫生部门收取的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划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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